当前位置: 金毛 >> 金毛养护 >> 老徐说法偷鸡的金毛狗
江苏扬州仪征的谢师傅
办了个养鸡场
最近,他发现鸡总是莫名其妙丢失
还找不到偷鸡贼
谢师傅无奈安装监控
不料拍到的贼影
把大家都看呆了
……
“前前后后被偷了多只吧。”谢师傅找人装了监控后发现被拍到的偷鸡贼竟然是一条大黄狗!
看这家伙熟门熟路做坏事不是头一回了
谢师傅报了案民警锁定附近一家农家乐饭店的老板张某(化名)有重大嫌疑并在11月9日将他抓获归案
审讯中张某承认
之前谢师傅曾给张某
送过几只散养鸡
因为味道好
就被惦记上了
平日经常路过谢师傅的养鸡场
很是眼馋
他灵机一动
想到自家养的大金毛很聪明
于是刻意训练狗狗去捉鸡
想不到成功率还很高
在监控中我们可以看见
嫌疑人张某将车停在路边
金毛犬下车盯住一只鸡追
扑到了便叼了回来
之后张某便上前将鸡塞进车里
偷鸡摸狗本是见不得人的事
但张某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还经常向朋友炫耀
称“我这个狗不仅能吃能玩,
而且还会抓鸡。”
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采取刑事措施
网友评论:
_盗窃罪及其处罚[1]:
本条规定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犯罪主体。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掏兜割包、利用网络技术窃取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数额较大,是盗窃行为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如果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小,一般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不需要动用刑罚。
但对于一些特定的盗窃行为,只要实施了该盗窃行为,即使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条件,因该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本条也规定其构成犯罪。这些行为包括:
(1)多次盗窃。盗窃犯罪具有常习性,且犯罪分子又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数额的交代也难以查证。将多次盗窃规定为犯罪正是针对盗窃犯罪的这一特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2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入户盗窃。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并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应当予以严厉打击。这里所说的“户”,是指公民日常生活的住所,包括用于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生活的渔船等,不包括办公场所。根据上述关于办理盗窃案件的解释,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3)携带凶器盗窃。行为人携带凶器盗窃,往往有恃无恐,一旦被发现或者被抓捕时,则使用凶器进行反抗。这种行为以暴力为后盾,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而且对他人的人身形成严重威胁,应当予以刑事处罚。“凶器”,是指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可用于实施暴力的器具。根据上述关于办理盗窃案件的解释,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需要明确的是,本条规定的构成盗窃罪的“携带凶器盗窃”,是指行为人携带凶器进行盗窃而未使用的情况,如果行为人在携带凶器盗窃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施暴或者威胁的,根据本法第条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4)扒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行为往往采取掏兜、割包等手法,严重侵犯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且技术性强,多为屡抓屡放的惯犯,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增加规定为犯罪,体现了刑法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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