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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检验师九滴水最让你震惊的一个杀人案件

发布时间:2020/8/22 0:22: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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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简单介绍一个这个职业:

我们主要负责犯罪现场指纹、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以及其他类痕迹的提取。

平时主勘一些入室盗窃、抢劫、强奸、非正常死亡的案件,一旦有命案发生,我们也是第一个到达现场,当我们把现场痕迹清理完毕之后,法医才会开始检验尸体。参加工作的近十年中,基本上也是“阅尸无数”

我接下来要说的是一起“水泥藏尸案”,这起案件最让我震惊的有两点,第一,案发时,犯罪现场已经时过境迁,没有一点抓手。第二,破案后,竟然是一个凄美的爱情故事。

下面进入正题:

案件发生在一个即将拆迁的“古桥社区”内

拆迁队员当时正在一家老旧的四合院中施工,当一个队员砸开院子中的水泥石块时,发现石块中有大量的人骨,一具尸体被封在了水泥块中。

根据刑警队的调查走访,案发的四合院为一名老者所有,其常年不在此居住,四合院平时都是对外出租,但自从知道这里要拆迁后,四合院已经闲置多年,房东也无法回忆起,到底有哪些住客住在这里。

截止到报警结束,犯罪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死者是谁统统不知道,而且现场时过境迁,已经被破坏的体无完肤,除了一具被封在水泥台中的尸体,几乎没有任何线索可循。这样的案件该如何侦破?要怎么侦破?虽然看似无解,但这起案件最终还是在抽丝剥茧中成功告破。下面我就来和大家说道说道。

因为现场只有一具被封在水泥中的尸体,我们的第一步勘查只能从骨化的尸体下手。法医将尸骨从水泥块中凿出。

(大致是上图的样子,图片来源网络并非案件图片)

尸骨可以告诉我们那些信息?

第一,身高,这个简单的测量即可。

第二,性别,通过骨骼判断性别,很多朋友都不陌生,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观察盆骨,女子一般坐骨宽度、耻骨长度、坐骨大切迹宽度等等都要大于男子,利用盆骨分析性别对法医来说是最基础的技能。

第三,年龄。技艺精湛的法医,可以利用人骨的多个特征来分析死者年龄,常见的有四种:第一种是利用骨化点的出现和骨骺的愈合程度来分析;第二种是观察骨骼的长度;第三种是分析颅骨或者骨盆的变化来判断;第四种也是最为准确的一种,就是从死者的牙齿上去找寻答案。

利用牙齿分析死者年龄,用得最多的就是利用牙齿的磨耗程度,或者根据牙髓腔的变化来进行判断。

牙齿的磨耗程度对于“年纪偏大的白骨”使用得较多,但对于“青年白骨”,利用最多的还是牙髓腔特征。

正常的牙髓腔位于牙齿内,分为髓室和根管两个部分,周围被牙本质所包围,腔内有牙髓,髓腔的形态与牙齿外形相似,髓室位于牙冠部,分为髓角、髓室壁、髓室顶、髓室底、根管口几个部分;根管是髓室在牙根部位的延续,呈细小管状,其数目大体与牙根数相同,形状与牙根的外形相同,根尖有空,通过血管和神经与牙周围的组织相连。其实牙髓腔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一些牙膏广告上经常会模拟牙髓腔的动态图。

随着年龄的增长,牙齿的牙质也会缓慢地增多,这样就会使得牙髓腔逐渐变小。年轻人的牙髓腔较大,随着年龄的增加,牙齿咬合面的磨损会使髓室顶逐渐下沉,牙尖渐渐被磨平,髓角变成钝圆形,牙髓腔体积也会跟着减小,到了老年时,牙髓腔会因为萎缩而干枯。

按照牙髓腔随年龄变化的情况,可以分为A、B、C、D四种类型。

A型:髓室开阔呈圆锥形,髓角尖锐,根管近髓室处大而呈漏斗状,约10岁。

B型:近根尖1/3部分的根管变细呈棒状,髓角萎缩呈现钝圆,约20岁。

C型:髓腔与根管萎缩最为明显,根尖孔变小,上颌第一和第二前磨牙、下颌第一磨牙呈现此种情况为30岁左右,第二磨牙等所有牙齿都呈现此种情况为40岁以上。

D型:根管呈细棒状,整个髓腔变得更窄小,50岁以上。

通过牙髓腔来判断年龄的跨度虽然都是在10岁,但经验丰富的法医根据自身的经验,几乎可以缩短在5岁左右。

根据尸骨,我们得出了结论:死者为女性,身高一米六五,年龄25周岁上下。

在分析的过程中,法医又发现,在死者的头骨上有多处钝器打击痕迹。

(大致是上图的样子,图片来源网络非案件图片)

通过测量头骨凹陷状的数值,分析嫌疑人使用的是大号的扳手。假设嫌疑人和死者在一个相对开阔的地方,那么嫌疑人使用大号扳手,只要用力得当,三次以内,绝对可以致命。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嫌疑人一共连续击打了数十次,说明嫌疑人在作案的过程中,不具备直接打击致死的条件。

决定钝器击打作用力的大小,一是作案工具,二是自身力量的大小,第三就是击打的距离。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是大号扳手,其能将死者的颅骨敲开,证明力量并不小,这两点被排除之后,剩下的欠缺就只能在打击距离上。也就是说,嫌疑人在作案时,可能是处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导致其无法长距离地挥动扳手,所以才造成多次击打致死的后果。也就是说,四合院并非是第一杀人现场,而是移尸的第二现场。嫌疑人杀人的第一现场,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

随后,我们又在水泥块上发现了大量的修补痕迹。因为利用水泥浇筑尸体,本身就是一个放热的过程,这样会加速尸体的腐败,尸体腐败膨胀,会将水泥块给撑开,导致裂缝,而现场的水泥块有修补痕迹,说明嫌疑人曾经和死者共同居住过一段时间,也就是说,凶手极有可能就是四合院的房客。但无奈的是,房东年事已高,房客租房时也没有提供相关证件,我们也没有办法去核实房客到底是谁。

勘查继续进行,我们发现尸骨上没有衣物附着,也就是说,嫌疑人在利用水泥浇筑尸体时,脱去了死者的衣物。假设案件发生在夏天,衣物单薄,没有必要多此一举。也就是说,死者被害时天气可能寒冷,死者穿的较多,在尸体浇筑时会增加难度,所以嫌疑人将死者的衣服脱去,结合当地气温,我们把作案时间锁定在12月、1月、2月这三个月中。

水泥块中的尸体呈蜷缩状,如果嫌疑人在杀人之后紧接着就浇筑尸体,那时尸体处于肌肉松弛阶段,死者在重力的作用下,会呈平躺状态,而不是蜷缩。从这一点来推测,嫌疑人应该是杀完人很长时间以后才想到水泥藏尸的方法。那时尸体已经出现尸僵,所以尸体才会一直保持蜷缩状。当尸体完全尸僵化,这时要想从蜷缩状尸体上把衣服脱下,只能借助剪刀等工具。随后,我们在废区中果真找到了被剪开的衣服。

我们竟然能找到死者的衣服,说明房间并没有人打扫,也就是说,凶手就是这个四合院最后居住的租客。

复勘现场,我们在水泥台上又有了重大发现,在水泥台上,有几枚水泥犬足印。

(图片来源网络并非案件图片)

水泥台上能留下水泥犬足印,说明嫌疑人在修葺水泥台时,院子里曾有狗踩上去过。

犬足根据结构,可以分为前足和后足。

前足骨可分为:腕骨、掌骨、指骨。

后足骨可分为:跗骨、趾骨、跖骨。

和人脚的掌纹趾纹相比,犬足印迹则分为趾、掌、爪三大块。

所谓的趾就是脚趾,和人一样,犬分五趾且长短成比例。按照顺序,一趾最短,犬在行走运动中,一趾不接触地面,所以不会留下一趾印;二趾与五趾对称排列,五趾大于二趾;三趾与四趾对称排列,四趾窄,短于三趾,每个犬足趾结构的形态较特殊且稳定,足趾大小及其间距离也不相同,趾端切线形态各异。

说到掌必须要先解释一下犬足的枕部。枕部是犬足掌底部的枕状弹性组织和脂肪,它是支撑在地上的部分。枕表皮是厚而无毛的角质层,它可分为腕枕、掌枕、跖枕、指枕四大部分,犬足的掌印,其实就是枕部受力留下的印迹,通常犬的前足掌印扁而平,后足掌印凸起。

接着就是爪,爪是犬的趾器官。可以分为带有爪沟的爪轴,具有爪冠的爪壁和爪底。爪轴是趾皮肤变为爪的部分。爪壁是一个整体,它位于爪的背侧面和两侧面爪冠部,并从爪沟的深处现出。爪底狭窄,位于爪的底面。爪印其实就是爪尖抓地而留下的印迹。

犬足印的形成与人足迹形成的大体条件一致,影响犬足印形成的主要因素包括:犬足的类型,承受体的情况,犬足与地面相互作用的情况,犬足行走与运动的周期性。

根据研究,犬在行走运动中四肢分别落地。当犬在行走时,左前足摆动、右后足落地;右前足、左后足、右后足同时支撑,右后足是重点支撑。瞬间左前足落地,右前足摆动,左前足、左后足、右后足支撑,左前足是重点支撑。从摆动变为支撑,如此重复运动,形成周期循环,使承受客体上形成一条曲形印痕或小八字印痕。

套用人类足迹的研究,上面的阐述实际上就是在解释足部的构造、脚印的组成以及人类行走的状态。这些是足迹鉴定的前提,只有搞清楚这些特征,才可以对足迹进行系统的研究。

基础问题掌握以后,剩下的便是鉴定工作,一般犬足鉴定可以分为两种:种类鉴定和个体鉴定。

种类鉴定很好理解,就是通过犬足印的形态、长短、宽窄,趾、爪、掌的大小,倾斜方向和角度来判断属于何种类别的犬。

个体鉴定则是根据犬足印四趾和爪的分布、相互关系和形状,以及畸形、残缺、病变来认定某个犬足印是某只犬所留。

不管是种类鉴定还是个体鉴定,在某些案件中都能为破案带来捷径,公安部每年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不乏“以犬找人”的经典代表。

通过犬足鉴定,我们得出,这些犬足印,是一只大型金毛犬留下的。

接着,我们在院子中又找到了一袋狗粮的塑料包装。有犬足印,有狗粮包装袋,狗又能在水泥台未完全干的时候在上面留下印记,由此推断,这只狗很有可能是凶手所养。

因为时间原因,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已经看不清,于是我们另辟蹊径,从包装袋上的一维码下手勘查。

一维码仅在水平方向表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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