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金毛 >> 金毛生活习性 >> 城事惊魂未定白城网友遛狗不料半路冲
说到宠物,
一些铲屎官的脸上
总会浮现出幸福的笑容,
宠物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快乐。
它们一撒娇能把人的心融化。
你伤心它会陪伴你,
你赖床还能叫你起床,
你家里有娃,还能帮你带娃,
......
‘情人眼里出西施’,
自己家的宠物,
就是小可爱!!!
可凡事总是有利也有弊,
网友“喵”是一位铲屎官
但就在昨天,
他经历了一场‘浩劫’
我家住鹤林苑小区,昨天下午天气不错,我正常在小区里遛狗,打算带狗子去后面小树林溜达溜达,然后一下从前面冲出来一只五六十斤大金毛,冲上来就要咬我家狗,我喊了半天,金毛主人影都没有
我把毛孩抱起来,还要往我身上扑,无奈狗子劲太大,牵着狗绳俩毛孩还是咬起来。为了拉架,腿都给我卡出血了。多亏路过的一辆红色轿车,把金毛隔开了。
你瞅瞅!
腿都给卡秃噜皮了
隔着裤子卡成了这样,
看着就肉疼!
遇上这种事也是挺闹心,
那是谁家的狗,怎么就不拴绳?
成年金毛犬的力气真的是很大,
扑倒了小孩子的话后果真的很严重!!!
网友也提到了这个问题:
最关键的问题是直到最后都没有见到金毛主人,我就想说:这种大型犬不栓绳,我也是不止一次见到这只金毛在小区里没栓绳,今天是跟狗子打架,万一哪天碰到老人小孩怎么办???同为爱犬人士说一声:这样的主人真是丢养狗人的脸!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此类事件进行监管!
所以请各位铲屎官负起责任,
不要放养宠物,
当宠物伤及无辜时,
您就要负法律责任了!
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小编提醒大家:
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养狗人不栓狗绳的情况下,
造成了咬人或者他人身体受伤的情况下,
显然是需要追究狗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的,
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可以在报警后提交相关的证据文件,
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决处理。
小伙伴们?
你家有宠物吗?
不要吝啬,
快到评论区和大家分享
你和宠物的那些趣事和心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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